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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潮補字第000410號劉宗發之開庭通知、起訴狀。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宗發之起訴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補字第41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1法庭行調查程序(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