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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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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000012號淞禾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盧奕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鑑定報告書、民事答辯狀九繕本、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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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5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08建12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淞禾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盧奕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鑑定報告書、民事答辯狀九繕本、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建字第1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鑑定報告書、民事答辯狀九繕本、113年4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3年5月30日上午11時50分準備程序期日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5-05
  • 更新日期:113-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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