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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52號江美惠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函、履勘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3調5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江美惠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函、
履勘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調字第5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函、履勘函,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調解。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