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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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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28號趙建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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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3金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建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28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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