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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30號蔡豐益、黃櫻華之履勘通知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3調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豐益、黃櫻華之113年5月30日履勘通知函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調字第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30
分,在系爭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