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30號蔡豐益、黃櫻華之履勘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3調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豐益、黃櫻華之113年5月30日履勘通知函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調字第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30
        分,在系爭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