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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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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16號呂松妹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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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2訴5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松妹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6號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松妹得 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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