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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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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9115號張思敬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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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丁112司執字第49115號(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8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思敬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9115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志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8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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