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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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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67號洪權炙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及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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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2訴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權炙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
   序筆錄及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及11
      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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