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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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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7577號李惠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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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祥111司執字第57577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2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惠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57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秉賢即林正傑(林良泉之繼承人)、林秉霆即林正皓(林良泉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26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蔡進吉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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