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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106號吳佩眞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屏院昭屏民文字第113屏小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佩眞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106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佩眞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