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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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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11號以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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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例稿(稿)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公告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11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1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號
聲 請 人    以特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潘 快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ˉ黃佳惠ˉ


 附表: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001 沛安企業社陳俊明 元大商業銀行屏榮分行 112年10月8日 85,562元 AH6106466 以特科技有限公司 




函 稿 代 碼:E059-1 除權判決公告例稿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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