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院管轄
本院以屏東縣為轄區,行政區設有一縣轄市、三鎮、二十九個鄉,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公佈施行及辦理民、刑事簡易案件、民事小額訴訟事件,在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設立屏東簡易庭(轄區內有十個鄉鎮、二個警察分局,分別為屏東市、九如鄉、里港鄉、高樹鄉、三地門鄉、霧台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里港分局),另在本縣潮州鎮光春路三00號設立潮州簡易庭(轄區內有廿三個鄉鎮、五個警察分局,分別為潮州鎮、竹田鄉、來義鄉、新埤鄉、內埔鄉、萬巒鄉、瑪家鄉、泰武鄉、東港鎮、新園鄉、林邊鄉、崁頂鄉、南州鄉、琉球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枋山鄉、獅子鄉、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內埔分局、東港分局、枋寮分局、恆春分局)。
本院為民、刑事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之第一審法院,兼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第二審法院。上訴案件除民刑事簡易程序事件仍由本院管轄外,一般民刑案件的上訴審,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就是司法的終審。
本院依據受理案件類型,分設民事庭三庭、刑事庭六庭,及民事執行處、少年及家事法庭,每庭及處均由庭長一人、法官數人組成,庭長由資深法官兼任,法院的院長同樣由資深法官兼任。
任何一件訴訟案件,收案後都經由電腦自動抽籤分案,由負責承辦法官獨立審判,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一般案件由法官一人審理,稱作獨任制,重大或複雜案件以及選舉訴訟案件,則由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其中一人為審判長,稱為合議審判。任何人包括上級長官,不能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每一位負責審判的法官都配置紀錄書記官一人;負責民事執行、財務執行的法官則配置書記官及執達員各數人。
本院除在院本部受理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外,另分設屏東、潮州二個簡易庭,受理各該轄區內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並辦理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各普通庭、簡易庭轄區鄉鎮表
庭別 |
轄 區 及 警 察 局 | 辦公廳地址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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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 | 屏東縣全縣 |
聯絡地址: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民事庭(在民事庭大廈辦公的股別) 民事執行處(在 民執及屏簡大廈辦公的股別) (詳細分機表) |
屏東簡易庭 | 屏東市 、九如鄉、里港鄉、高樹鄉、三地門鄉、 霧台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 ※屏東、里港警察分局 |
聯絡地址: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三號 聯絡電話:(08)755-1655 傳真電話:(08)755-0674 郵遞區號:900-05/900-202 |
潮州簡易庭 | 潮州鎮 、竹田鄉、來義鄉、新埤鄉、內埔鄉、萬巒鄉、 瑪家鄉、泰武鄉、東港鎮、新園鄉、林邊鄉、崁頂鄉、 南州鄉、琉球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枋山鄉、 獅子鄉、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 ※潮州、內埔、東港、枋寮、恆春警察分局 |
聯絡地址: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三○○號 聯絡電話:(08)789-8201~3 傳真電話:(08)789-8205 郵遞區號:920-53/920-012 |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6-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