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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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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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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主要審理「人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稅金、交通罰單、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公平交易法等。如果人民認為國家侵害自己的權利,主要是依行政訴訟程序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行政訴訟法第2條)。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及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指兩個審級,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的第一審事件,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的第一審事件,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如下圖)。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的第一審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CASE01
說明1
我去年只有賺一點點錢,國稅局卻要我補繳5萬元的綜合所得稅。
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
CASE02
我明明沒有闖紅燈,但警察還是開紅單給我。
說明2
交通裁決事件
CASE03
移民署人員:「你的居留許可已經過期,依法暫予收容。」
說明3
說明4
外國人:「我不想回家,我要留在臺灣。」
收容聲請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ASE01
會計室人員:報告董事長,之前國稅局通知我們要補繳營業稅200萬元,我們申請復查、提起訴願,但都被駁回了。
說明5
說明6
董事長:請法務室準備提起行政訴訟,要確認是不是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通常訴訟程序
CASE02
阿水嬸:「阮家農地被政府劃為公園預定地,這是阮阿祖和阿爸白手起家辛苦賺來,阮該怎麼辦?」
說明7
說明8
阿土伯:「我們家也被劃進去了,但我們只要在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內,趕緊向高等行政法起訴就可以了。」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流程及服務
行政機關
說明9說明10
如果國家侵害人民的權利,該怎麼辦?
這些步驟告訴您
訴願機關
原則:訴願前置
例外:法律規定免經訴願程序,例如:交通裁決事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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