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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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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組織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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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單位分為審判業務單位、非訟業務單位及行政業務單位。
審判業務單位包括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及家事庭、行政訴訟庭及簡易庭。
非訟業務單位分為調查保護室、公證處、登記處及提存所。
行政業務單位包括書記處、資訊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
說明如下圖,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組織系統頁面。

屏東地院組織圖

 

組織系統

 

一、機關首長

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

 

二、一級單位

(一)審判業務單位
民事庭-負責民事事件審判 (含選舉、國家賠償、勞工等事件)。
刑事庭-負責刑事案件審判(含交通、流氓、智慧財產權、冤獄賠償等事件)。
少年及家事庭-負責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判。
行政訴訟庭-負責行政簡易訴訟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審判。
簡易庭-負責民事簡易(含小額)事件、刑事簡易案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判。
民事執行處-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公設辯護人 -辦理指定辯護業務。

(二)非訟業務單位
調查保護室-辦理少年觀護業務。
公證處-辦理公證、認證業務。
登記處-辦理法人登記、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提存所-辦理擔保提存、清償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業務。

(三)行政業務單位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資訊室-辦理資訊管理事項。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統計室-辦理統計事項。
政風室-辦理政風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三、二級單位

(一)民事紀錄科-辦理民事審判紀錄業務。
(二)刑事紀錄科-辦理刑事審判紀錄業務。
(三)國民法官科 - 辦理國民法官相關業務。
(四)少年及家事紀錄科-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紀錄業務。
(五)行政訴訟紀錄科-辦理行政訴訟紀錄業務。
(六)簡易庭紀錄科-辦理簡易庭審判紀錄業務。
(七)民事執行紀錄科-辦理民事執行紀錄業務。
(八)文書科-辦理監印、收文、收狀、發文、行政文稿撰擬、會議紀錄、各項報告彙編、律師登錄、民間公證人登錄、圖書管理、檔案管理、法規蒐集等。
(九)研究考核科-辦理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公文稽催、案件進行檢查等研究考核事項。
(十)訴訟輔導科-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事項。
(十一)總務科-辦理經費出納、採購、贓證物保管、物品管理、財產管理、辦公廳舍修建、同仁福利、司機工友管理、總機、勞健保等事項。
(十二)法警室-辦理機關安全警戒、提解人犯、拘提、送達、值庭、具保等事項。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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