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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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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受理111年度選字第1號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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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111年度選字第1號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於今(10)日上午9時30分行準備程序,合議庭有如下宣示:
合議庭就原告聲請調查證據,評議結果宣示如下:
一、不准予勘驗選舉人名冊711本。
理由如下:原告之待證事實為選舉人名冊中以指印領取選票,有未經管理員或監查員蓋章證明者,而有違法領票之情事,及質疑選舉人名冊未與選票一併封箱保存恐有遭塗改之可能云云。然以指印領取選票是否經管理員及監查員2人共同蓋章證明,此一事實經原告閱覽選舉人名冊即可釐清,毋庸行勘驗程序;又查無相關法令規定選舉人名冊應與選票併同封存於一箱始為合法,另原告未釋明有何勘驗全部選舉人名冊之必要,並使本院產生足以應勘驗全部選舉人名冊之大略心證,故不應准許。
二、准予閱覽選舉人名冊711本,經閱覽後,認有影印之需要,交由本院工作人員遮掩該頁選舉人個人基本資料後,再予影印交付原告。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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