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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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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殺人等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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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被告林文智等殺人等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內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屏東市棒球路9號)國民法官法庭行準備   程序。

二、本院國民法官法庭旁聽席45席,其中記者席10席,民眾席35席。旁聽證依 下列方式核發:

㈠記者旁聽證自即日起以電話(08-7550611轉2380)或點選本院線上申請系統向本院國民法官科登記,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9時起至本院一樓「旁聽證換發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已申請領取旁聽證之記者若逾時未到場,則准由現場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㈡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之衣物或攜帶之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持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即8月11日上午9時起至9時20分止、8月17日上午9時起至9時20分止,至本院一樓「旁聽證換發處」遞交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發放至額滿為止。

㈢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旁聽時,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㈣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攝影、錄影、錄音、拍照。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檔案下載

  • 法庭旁聽規則doc
  • 旁聽證領取表doc
  • 112國審重訴1旁聽事宜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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