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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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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與私立美和高中共同舉辦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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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院與屏東縣私立美和高中合作,假本院國民法官法庭辦理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校園推廣活動,並由本院簡法官光昌擔任活動大使、蘇法官助理柏升擔任小幫手進行本次推廣活動。本次活動為讓學生能夠實地體驗國民法官開庭的實際情景,特安排國民法官法庭及評議室作為活動空間,並提供法袍供學生們穿著,讓現場氣氛更加接近實際開庭情景。

       活動正式開始前,本院李院長昭彥親至法庭現場與各位學生進行問候。李院長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於本年度1月1日起業已正式施行,期望在座莘莘學子能把握此次親臨法庭之機會,體驗國民法官制度之運作模式,加深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認識。本次大使簡法官亦表示,由於本次活動全程均由同學們自行演練、參與,因此相信本次活動結束後,國民法官制度定會在同學們腦中留下深刻印象。

      本次模擬法庭案件選擇的是殺人未遂案。為讓學生們體驗國民法官隨機抽選機制,活動開始時,先自現場40位同學中隨機抽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當場對國旗進行宣誓後,即開始本次審理程序。

       活動中,參與演練的同學們每位都表現得十分優秀,飾演被害人、證人及被告的同學將角色的情緒呈現得淋漓盡致,飾演審檢辯三方的同學們亦表現得冷靜沉著,同時也提出了不少即興問題,讓整個活動的精采程度更為加分。審理程序結束後,同學們即前往本院二樓評議室進行評議,又評議程序雖然依法不得公開,但為了讓在法庭等候的同學們也能理解評議進行的方式、情況,本次評議進行時特別將評議情形以視訊鏡頭實時轉播至法庭,以達模擬法庭推廣之效。

       在評議階段中,同學們依序踴躍表達自身對於案件的看法,遇有不明白的地方時,簡法官也適時給予法律知識上的協助。評議最終認定被告不具有殺人故意,僅具有傷害故意而判決被告犯傷害罪,並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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