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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樸股原定110年5月24日庭期取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樸股原定110年5月24日庭期取消,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告訴人、被害人等均毋庸到庭;如改定期日,當另行寄送通知。
原定庭期如下:
110年度簡上字第37號下午2時30分審理庭。
110年度交簡上字第28號下午3時審理庭。
110年度簡上字第39號下午3時20分審理庭。
110年度簡上字第60號下午3時40分準備程序。
110年度交簡上字第35號下午4時準備程序。
110年度簡上字第62號下午4時20分準備程序。
110年度簡上字第67號下午4時35分準備程序。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