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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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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三級防疫措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清股於110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之調解庭改訂於110年7月5日下午3時30分,請均毋庸於5月31日下午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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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60號過失傷害案件。原訂110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調解庭,改於110年7月5日下午3時30分進行調解,請當事人於110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毋庸到院。 

  • 發布日期:110-05-26
  • 更新日期:110-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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