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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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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0號殺人未遂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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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0號被告楊寶勝殺人未遂等案件,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今(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經本院法官訊問被告後,裁定被告應予羈押,茲說明要點如下:
壹、 裁定內容
被告楊寶勝經法官訊問後已經坦承部分犯行,並有證人的證述及扣案的證物可以佐證,因此認為被告涉嫌觸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及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重傷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因被告所涉犯之殺人未遂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犯重罪之人常伴隨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必要,故裁定應予羈押。

貳、 受命法官
蕭筠蓉法官

參、 本件裁定得聲明不服
本裁定之受處分人,得於法定期間內,聲請受命法官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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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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