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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8號蔣正芬之判決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屏院惠民愛字第110訴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蔣正芬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蔣正芬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張文玲
- 發布日期:111-04-29
- 更新日期:111-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