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家他字第56號DANIL SLEPTSOV(中文名:蔡丹尼)之裁定正本一件。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協110年度司家他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DANIL SLEPTSOV(中文名:蔡丹尼)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家他字第56號依職權裁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DANIL SLEPTSOV(中文名:蔡丹尼)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2,000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書記官  蕭雅芳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

  • 發布日期:111-05-03
  • 更新日期:111-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