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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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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屏簡字第99號徐夏宏(即徐楊壬妹之繼承人)之民事追加被告及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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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屏簡惠民力字第110屏簡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夏宏(即徐楊壬妹之繼承人)之民事追加被告及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屏簡字第99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及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庭址:屏東市合作街43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05-04
  • 更新日期:111-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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