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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小字第246號黃千豪之起訴狀繕本、調解及開庭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千豪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小字第2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上午10時整調解及10時30分言詞辯論,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
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 發布日期:111-05-04
- 更新日期:111-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