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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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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424號加藤廣明之優先承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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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庚110司執字第3642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加藤廣明之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424號債權人蔡蕙婷等與債務人賴 和生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1-05-09
  • 更新日期:111-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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