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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94號黃美玲(VIENGSAVAN.CHITTHAVONG)之更正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家濟110年度婚字第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黃美玲(VIENGSAVAN.CHITTHAVONG)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94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美玲(VIENGSAVAN.CHITTHAVONG)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當事人欄被告黃美玲英文姓名「(HU ANG,MEI-LING)」應更正為「(VIENGSAVAN.CHITTHAVON G)」。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