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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號陳嘉兆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09訴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嘉兆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起訴暨準備
三狀繕本、估價報告書之㈠勘估標的鑑定價格㈡各共有人
分割前後面積及價值增減㈢找補金額等資料、本院111年5
月10日屏院惠民安字第109訴1號函文、及開庭通知書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嘉兆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嘉兆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