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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72號林世璋、張明義、張仁義、張珍寶、張惠美、鄭敏昌、鄭旭峰之判決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世璋、張明義、張仁義、張珍寶、張惠美、鄭敏昌、鄭旭峰之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0年度重訴字第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沈詩雅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