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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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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3號廖崇淵即廖國富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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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潮簡惠民佳字第111潮司簡聲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崇淵即廖國富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3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司法事務官保管,相對人廖崇淵即廖國富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定主文: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債權讓與所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請含民事裁定主文,限刊登「外國版」,並將報紙送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孫世昌
 

  • 發布日期:111-05-10
  • 更新日期:111-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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