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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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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屏簡字第653號黃娟之民事確認地上權無效起訴狀繕本、民事塗銷地上權追加原告被告暨追加後訴之聲明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日筆錄繕本(含附表一、附表二)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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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屏簡惠民文字第110屏簡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娟之民事確認地上權無效起訴狀繕本、民事塗銷地上權追加原告被告暨追加後訴之聲明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日筆錄繕本(含附表一、附表二)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屏簡字第653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確認地上權無效起訴狀繕本、民事塗銷地上權追加原告被告暨追加後訴之聲明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日筆錄繕本(含附表一、附表二)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1-05-12
  • 更新日期:111-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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