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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755號鄭敏昌之履勘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10潮簡7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敏昌之履勘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7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屏東縣林邊鄉銀放索段90地號會同本庭測量,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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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潮簡字第755號公示送達公告2txt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