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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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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號楊美珠(即楊冬福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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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屏院惠民友字第111訴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美珠(即楊冬福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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