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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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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364號傅文慶即傅顏清檢之繼承人之交付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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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0司執助字第364號
 (委外案號:110屏金職辰字第3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文慶即傅顏清檢之繼承人之交付書狀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丙字第364號債權人國防部軍備局等與債務人傅文慶即傅顏清檢之繼承人、傅碧芬即傅顏清檢之繼承人、傅文章即傅顏清檢之繼承人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0屏金職辰字第38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5-15
  • 更新日期:111-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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