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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56號卓永瑞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11調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卓永瑞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起訴補正狀繕
本、民事起訴(補正)暨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調字第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卓永瑞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卓永瑞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