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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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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4919號張菀玲之拍賣通知(111年5月16 日公告三個月應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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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己110司執字第44919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1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菀玲之拍賣通知(111年5月16
日公告三個月應買程序)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己字第44919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菀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邱淑婷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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