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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2號黃銘善之開庭通知
屏東地方法院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 5月19日
屏院進家濟111年度婚字第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銘善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
、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2號離婚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 年8 月16日下午3 時10分,
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 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屏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黃佳惠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