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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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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085號宋震東即宋順達之拍賣通知(111 年6月8日第四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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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庚110司執字第18085號  (委外案號;110屏金職酉字第30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震東即宋順達之拍賣通知(111 年6月8日第四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08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震東即宋順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0屏金職酉字第30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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