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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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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5號黃及時之開庭通知、歷次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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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屏院惠民泰字第110訴3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及時之原告起訴狀影本、追加被告起訴狀影本、陳報狀影本、撤回被告狀影本、聲明承受訴訟狀影本、111年5月19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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