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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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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3115號丘富美子(原名李富美)之拍賣通 知(111年7月27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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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亥110司執字第63115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0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丘富美子(原名李富美)之拍賣通 知(111年7月27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 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亥字第6311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鎮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辰字第20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鍾錦祥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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