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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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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23號林嘉順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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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潮簡惠民佳字第111潮司簡聲2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嘉順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司簡聲字第23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司法事務官保管,相對人林嘉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定主文: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債權讓與所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孫世昌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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