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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潮簡字第137號林逸民之判決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潮簡惠民寅字第109潮簡1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逸民(即林壁舞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潮簡字第1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逸民(即林壁舞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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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潮簡字第137號公示送達公告1txt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