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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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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2號陳金聰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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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屏院惠民智字第110訴6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林佳慧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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