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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1330號賴王喜生、林志忠之拍賣通知 (111年9月14日第一次拍賣)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庚110司執字第61330號 (委外案號:111屏金職午字第193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王喜生、林志忠之拍賣通知 (111年9月14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庚字第613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英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屏金職午字第19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