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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5976號龔龍泉之優先承買通知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亥110司執字第35976號 (委外案號:110屏金職辰字第415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龔龍泉之優先承買通知函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 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亥字第35976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淑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0屏金職辰字第41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鍾錦祥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