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6號曾心慈、洪薪濠、洪虹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屏院惠民安字第109訴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心慈(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洪薪濠(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
人)、洪虹景(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被告暨聲明狀
繕本、民事更正、追加被告暨聲明(二)狀繕本、民事言詞辯論(二)暨更正、
追加聲明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29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曾心慈(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
、洪薪濠(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洪虹景(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
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曾心慈(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洪薪濠(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
洪虹景(即賴月英之承受訴訟人)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