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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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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6號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美佳、阮碧珣、阮雅一、阮惠淑之陳報狀及勘驗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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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屏院惠民義字第111訴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垂祐、李阮碧蓮、林柏舟、阮美佳、阮碧珣、阮雅一、阮惠淑之原告110年8月23日陳報狀繕本、110年5月12日追加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下午1時20分勘驗現場。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廖苹汝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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