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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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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屏簡字第180號宋震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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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屏簡惠民力字第111屏簡1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震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屏簡字第180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震東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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