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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0號藍維蜀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藍維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00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47號)。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