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4號許慧玲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德111司執字第14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慧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2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慧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蘇雅慧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