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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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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屏簡字第551號孔裕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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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屏簡惠民元字第110屏簡5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孔裕民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屏簡字第551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孔裕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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